第七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卡)应当提交申请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申请者还需提交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单。

食品小摊点申请者需要提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