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