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本省水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