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本省水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