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推行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