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