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