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反馈结果,并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