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