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辅警的招聘、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确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