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购买、持有、使用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