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