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其层级工资、绩效奖励等薪酬待遇挂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