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辅警的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提出辅警薪酬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