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