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