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