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海警机构对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和拘留审查的外国人,以及决定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分别送海警机构所在地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