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海警机构因海上维权执法紧急需要,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使用或者征用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