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海警机构办理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侦查权,采取侦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