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第三十一条有效海上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快速办理:(一)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二)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可能涉嫌犯罪的;(五)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