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对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船舶,海警机构可以责令其暂停航行、作业,在指定地点停泊或者禁止其离港。必要时,海警机构可以将嫌疑船舶押解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