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