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保障财政投入。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市政设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建设市政设施。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