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