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化粪池等接纳污水的设施,新建化粪池等接纳污水的设施应当建在建筑物控制线以内且背向道路一侧。现有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化粪池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疏浚,保障畅通,并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