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加快旧城区排水设施的升级改造,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湖泊、河道等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和城市水系,形成科学的排水管网系统。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