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周口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依照本条例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