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定,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