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定,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