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国家、省规定予以减免的,应当予以减免;对于本市有权减免的,应当予以减免。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