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有效市市场监管部门设立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由食品、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环境生态、检疫防疫、营养学、新闻传播、法律、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消费者委员会和市民代表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制定和修改食品安全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发布食品安全指数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关注食品安全动态,跟踪、分析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和突发事件,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供应对措施建议;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题研究;
(四)组织或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
(五)组织或者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