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有效

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可以组织食品安全比较试验、开展食品消费调查、发布投诉案件情况,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向社会发布食品消费安全情况报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