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第八十五条有效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受理消费者对成员单位的投诉,对成员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