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