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三十五条有效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时,市场主体与未签约业主经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