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十五条有效城市更新单元实行计划管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依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制定,包括更新范围、申报主体、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更新方向和公共用地等内容。其中,更新方向应当按照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的用地主导功能确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行有效期管理,不符合有效期管理规定的,由城市更新部门确认并公告后失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