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电子信息数据库,记录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倡导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