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四十九条有效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确定投票有效后,按选区进行计票,填写选举结果记录单,由监票人员签名,连同选票一并送交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派出机构,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