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四十五条有效各选区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指派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办事处主持。各选区由选民推选出监票和计票人员,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