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四十三条有效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选举代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