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二十七条有效选区的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和补选、撤换代表,并与代表名额分配统筹考虑。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