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二十五条有效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地)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