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