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不遵守中药饮片再加工规范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