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市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