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规范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经营者等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