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经营者等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