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从事宝石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宝石加工产生的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粉尘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