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委托管理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依据合同委托管理的管理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