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已修改
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