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龙峡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江州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龙峡山保护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龙峡山保护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龙峡山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