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龙峡山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因防火、安全、病虫防治、抚育和更新需要采伐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