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龙峡山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龙峡山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因防火、安全、病虫防治、抚育和更新需要采伐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